春节普法系列——烟花爆竹,玩的放心!(三)
节
今天
小编继续为大家盘点一下
春节期间应注意的“那些事儿”
先来回顾一下
前两期
春节普法系列——关于“钱”的那些事儿!(一)春节普法系列——“酒驾”的代价!(二)
(点👆链接回顾)
记得小时候
过年最期待的就是
放烟花了
绚烂的烟花虽然美丽
也容易发生一些危害
所以
这一期的主题
我们来聊聊
烟花爆竹
👇👇👇
每逢过年,总会有一些无良商贩投机取巧,利用低价诱惑,贩卖劣质商品,造成很大的危害.....1.看经营执照
应该在具有正规的营业许可证的摊位购买,不要在路边摊购买,也不要从不法商贩手里购买。
2.看产品质量
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。
3.看产品的包装
选择外包装整齐,无破损,无变形,无漏药的。
4.选择正规厂商
重点查看是否有生产日期,厂家名称,安全标志等。
最新公布施行的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,新法规明确五环内禁放,五环外由各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等级划定禁放或限放区,居民须在禁放和限放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。此外,居民们还要注意燃放时间和空气预警情况。
时间和范围
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
五环路以内(含五环路)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。五环路以外区域,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,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。禁止、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,可以燃放烟花爆竹。
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,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,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
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
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:
(一)文物保护单位;
(二)车站、机场等交通枢纽;
(三)油气罐、站等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;
(四)输、变电设施;
(五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(六)山林、苗圃等重点防火区;
(七)重要军事设施;
(八)市、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的要求,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
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,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,并负责看护。
燃放烟花爆竹时,应注意
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
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、安全地燃放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
(二)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
(三)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
(四)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;
(五)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。
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怀柔区春节燃放 小贴士
禁放区域范围
龙山街道、泉河街道、怀柔镇所辖行政区域及怀柔科学城(原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)、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。
限放区域范围
杨宋镇、北房镇、雁栖镇、怀北镇、庙城镇、桥梓镇、渤海镇所辖行政区域。
烟花爆竹零售点
烟花爆竹将于2020年1月19日(腊月二十五)开卖,持续到1月29日(正月初五),共11天。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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